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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加強食品加工園區的各項管理,確保園區入駐企業的產品質量安全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 入駐企業:
1 入駐企業遞交的各項證照須獨立、有效、合法。(技監、消防、環保、食品檢驗、工商、稅務、勞動監察)等。
2 入駐企業生產加工的設備、器械等,均須符合國家及相關部門的要求,特種設備銘牌清晰、完整。
二 進園員工
1 從事食品加工相關的人員,均須持有效上海市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。
2 進園員工均須向用人單位遞交有效身份證件。
園區專職人員不定期向入駐單位例行檢查,并將檢查情況通報。